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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角 | 何烈辉:对倡导扩大中国和非洲易货贸易的冷思考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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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聚焦专家观点,中非桥特别推出【何烈辉专栏】,从专家视角去看待中非经贸发展的逻辑,对于想要发展中非贸易事业的创业者们具有极大的参考意义。


何烈辉

上海达之路集团董事长



感动非洲的十位中国人之一

尼日利亚酋长

上海国际商会副会长

上海世界贸易中心协会副会长

上海浦东国际商会副会长

上海师范大学兼职教授

浙江工商大学中非经贸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对倡导扩大中国和非洲易货贸易的冷思考


易货贸易是人类社会最初的交易方式,随着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这种贸易方式在整个国际贸易中占比越来越小。在战争、大规模社会或贸易管制、严重公共危机或社会支付工具短缺等情况发生时,易货贸易就会成为一种既能解决贸易需求又非常有效的交易方式。因此我认为易货贸易不会消亡而是会一直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并不时在特定情况下发挥出独特的优势。

       随着中非贸易蓬勃发展,近些年有专家学者提出在中非之间进行易货贸易的想法,也有专家大力宣传,认为易货贸易正在成为中非贸易的重要选择。

在我熟悉的做中非贸易的人中,我基本没有听说过谁在从事易货贸易的,有些人从中国出口货物到非洲,在非洲买家那里收到货款后,再在非洲当地采购货物出口到中国,如木材、矿石、芝麻等,但这不能被视为易货贸易。

在我二十余年从事中非贸易的经历中,如果能够收到现金,不到走投无路我肯定不会接受以货物来支付货款这种方式,因为风险太大。对中非易货贸易的前景我也并不看好,小范围尝试或者小批量交易这是可行的,但是要大规模进行还是有相当难度的,易货贸易基本不可能成为中非贸易的重要方式。我认为易货贸易通常比较适合小额的,或短途的以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如边境贸易等。而且就贸易形式来讲,在已经高度全球化和信息化的今天,易货贸易并不是贸易方式的进步或革新。我不看好中非易货贸易前景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两点:

原因一

商业讲究便利快捷,资金安全和货物安全,并且尽可能做自己熟悉的贸易。从商业角度来说,以现金方式收款始终是卖方的最优选择;除非在特殊情况下,易货贸易对于买卖双方来说基本都不是最好的选择。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需求是很清楚的,买方支付货款买到他所需要的货物,把货物用于他所需要的地方或者再次转卖获利;卖方卖给买方需要的货物收到现金,用于再生产或采购他所需要的货物,双方各取所需,各展所长,这是双方之间时间最省、效率最高、最简单的贸易方式。

但是在易货贸易中,同一交易的买方既是卖方,卖方同时也是买方;一方需要同时扮演好买方和卖方两个角色,才能在交易行为中不亏损并有盈利,无疑对双方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

在传统的现金贸易下,卖方收到的是现金,可以按自己的计划使用现金,发挥效用,风险点主要集中在能否及时足额收款。而在易货贸易中,卖方收到的是货物而不是现金,除非自用否则就多出了需要把货物变成现金的环节。于是问题就来了,如何确保卖方交换来的货物正好是卖方需要的?交换的价格是否合理?卖方对这种货物熟悉了解程度怎么样?卖方是否有能力把交换来的货物卖出去变现?能卖多少钱?需要多少时间才能卖完?又会产生多少额外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长途国际运输的物流成本怎么算?进出口关税怎么算?等等,卖方的风险增加了很多,亏损的风险也随之增加了很多,那么卖方有多少必要弃简就繁去选择这种贸易方式呢?

在一些专家学者讨论中非易货贸易时假设了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即假设买方所在的非洲国家外汇短缺,因此买方用货物交换的方式来支付卖方的货款。于是问题又来了,买方是否正好自身生产或拥有卖方可以接受的用于交换的货物?要这么巧的概率其实真的是很低的。如果没有,那么买方就需要在当地市场上去采购货物用于交换给卖方,既然要去采购,那么意味着买方需要向第三方支付货款,也就是说买方是有资金的,那么为何不直接支付给卖方,而多此一举去买货交换呢?其实这里面还应该弄清楚一个问题,究竟是买方缺钱还是市场上缺外汇。此外,买来的货物价格有没有竞争优势?而且买方可以选择在该国以本币支付给中国卖方,即便要进口货物,中国卖方在非洲国家收到当地本币后自行采购可以出口到中国的货物也许会比让别人代为采购要更合适一些,那为什么要兜一圈呢?

在我去过的绝大多数非洲国家,要申请汇款支付正常报关进口货物的货款基本都是没问题的,而且不少非洲进口商在欧美国家开有银行账户,往往会通过第三国支付进口账款,需要以货易货的真的少之又少,在我非洲二十余年经历中除了看到有非洲买方不愿付钱最后以物抵债给中国卖方或中国卖方收回货物转卖外,基本没有碰到过双方需要用以物易物的方式进行常态交易的。至于非洲买家非正常报关进口的货物要付汇,那就需要另外讨论了,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易货贸易一定不是解决非正常进口情况下货款支付问题的正当途径。

对于大多数非洲买家而言,除非自己正好生产或拥有中国卖家所需要的能够接受的可以用于交换的货物,否则也不愿意花时间去市场采购自己可能不熟悉、品质和价格都难以控制的货物再交换给中国卖家的,耗时耗力又增加了商业风险。当然也有一些非洲国家的进口商是愿意并会竭力推荐易货贸易的,因为他认为或许可以有机会在用于交换给中国出口商的货物中赚取差价,另外在他向本国第三方采购时可能还能获得欠款账期,有利于资金周转,以及他期待的其他一些可能的额外利益。

我认为,总体而言在中非之间从事易货贸易,中国出口商的风险会比非洲进口商的风险大一点,中国出口商需要非常谨慎地接受这种贸易方式,并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注意风险把控。

原因二

从中国和非洲国家现行的政策法规来看,易货贸易对中非两地都存在海关税款可能流失和资金可能非正常跨境转移的风险,因此中非两地海关和外汇管理部门可能都会比较谨慎地对待这种贸易方式。

无论是在中国或是在非洲国家,进口货物都是需要缴纳海关税款的,包括关税、增值税等,各国税种设置可能有所差别,但需要缴税是普遍的,不需要交任何税费是例外。尽管我国对从非洲进口的很多货物是免关税的,但并不是对所有从非洲进口的货物都是免关税的,而且即便是免关税的货物可能还是需要缴纳相应增值税的。非洲国家也普遍对进口货物进行征税,不少非洲国家还对出口产品征税,如坦桑尼亚对腰果出口征税。

各国计征税款最重要的依据就是货物的价值。易货贸易一个很大的难点就是货物价值如何认定,以交易双方协商的价值为准还是以各国征税机关确定的价值为准收税?这比现金贸易项下货物价值的确定增加了难度,而对易货贸易双方来讲缴税额也增加了不确定性,也成为一种风险。而如果交易双方以很低的价格或故意以过低的价格交换货物则可能会造成中非两地政府税款流失。

按照我国现行的外贸政策,货物出口之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收汇核销,完成出口退税等环节,从而也实现对企业经营行为的依法监管。易货贸易外汇如何核销,这需要有相关政策配套。如何确保企业出口货物应收款以货物进口的形式全部回流到国内而不滞留境外?同样,对于非洲国家来讲也会存在需要考虑本国出口商通过调节易货贸易货物的价值,少缴出口关税或实现资金非正常出境等情况。

有些专家认为中非易货贸易可以在国内各地自贸区内进行,的确,在自贸区内可以进行货物保税交易,但是货物最后还是会以一定的形态销售到自贸区以外,仍然涉及到需要征税,征税就还是有个计税价格问题,而海关和外汇管理部门在我国都是垂直管理的,地方对海关和外汇管理政策的影响还是比较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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