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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的外观设计保护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7-28
 浏览量:2252
【摘要】

在我国与世界上许多其他国家,外观设计仅指产品外部的艺术或装饰性设计,不包括以实现产品功能为主要目的的外观或形状。但是,根据南非的《外观设计法》,设计既包括美学设计,也包括功能设计。美学设计与我国外观设计专利近似,功能设计则类似于实用新型专利,但我国对专利的保护期从申请日起算,南非对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从注册或首次公开日起算。

  南非适用洛迦诺外观设计分类体系。申请人必须按照洛迦诺分类逐一提交申请。例如,申请服装外观设计,应在洛迦诺第二类注册;另想在食品材料类注册的,需按洛迦诺第一类提交申请。

  美学设计登记在外观设计注册薄A部分,功能设计登记在F部分。


外观设计的定义


根据南非的《外观设计法》,设计(design)既包括美学(aesthetic)设计,也包括功能(functional)设计。

  “美学设计”是指适用于任何物品的任何设计,无论是图案、形状、构造、装饰或者以上任何两项或多项的组合,无论采用何种实施方式,无论审美品质如何,能够作用于视觉并其特征仅由视觉判断。例如,戒指的设计通常与美学特征挂钩。

  “功能设计”则指适用于任何物品的任何设计,无论是图案、形状、构造或者以上任何两项或多项的组合,无论采用何种实施方式,其包含的必要特征可实现应用该设计的物品所需具备的功能。功能设计中,也包括集成电路拓扑图(integrated circuit topography,指由电学、电磁学或光学元件以及集成电路构成的三维功能设计)、掩膜作品(mask work,指集成电路或集成电路的某一部分)或掩膜作品的系列。


申请外观设计的条件


● 美学设计

  (1)必须具有新颖性*和原创性;

  (2)美感存在于形状、构造或装饰中;

  (3)必须能利用工业方法进行生产。

● 功能设计

  (1)必须具有新颖性*并在所属设计领域中不常见(not commonplace);

  (2)形状或组成由功能决定;

  (3)必须能利用工业方法进行生产。


 * 外观设计的新颖性,指在申请日之前,该设计不同于现有设计或不成为所属设计领域的一部分;或者如果该设计曾被公开,那么在公开之日后6个月内提出外观设计申请的,不丧失新颖性。

  南非要求绝对新颖性,即设计通过书面描述、使用或任何其他方式在南非或其他国家地区为公众所知,都可能导致失去新颖性。


外观设计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提交外观设计申请。申请必须说明该外观设计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可以是:

● 外观设计的创造者(构想外观设计的人);

● 创造者的雇主(若创造者是在受雇期间创造的);

● 与创造者订立合同要求其完成外观设计的人;

● 创造者以书面方式转让外观设计的受让人。

一个外观设计由两个或多个所有权人共同拥有的,应共同申请。所有权人可以是个人、公司、信托、协会或合伙人。


申请程序


1.外观设计检索

  检索并非强制要求,但建议在申请前进行检索,以确保设计的原创性或相同或类似的设计并未注册。

  检索可在比勒陀利亚的外观设计登记办公室进行,申请人可自行前往也可委托代理人办理。

  CIPC位于比勒陀利亚(202 Essellen, Sunnyside, Pretoria, 2nd Floor)的文件披露单位只提供纸质版的南非外观设计注册薄和分类目录。

2.注册用户

  提交申请前,申请人需首先通过CIPC网站或在其办事处注册为用户,获取用户代码,以便向CIPC付款。

 注册后,网站将以用户名称自动为申请人创建虚拟帐户。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需要将资金存入其CIPC虚拟账户。之后,所有与申请有关的费用将从该虚拟账户中扣除。

  更多具体内容,可参见CIPC网站。

3.提交申请

  申请需提交纸质版,部分文件可在线提交。申请人将具有新颖性和显著性的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A4纸尺寸)邮寄给CIPC,填写并提交所需表格。

● D1:两份《申请与确认表》,只能提交纸质文件。申请人需按洛迦诺分类填写分类号,若无法确定分类号,可请求外观设计注册官协助确定,但需另外缴纳220南非兰特。注意应把用户代码填写在D1上。

● D2:两份《外观设计注册表》,只能提交纸质文件。

● D3:一份《授权委托书》,可在线提交。

● D6:两份《确定性陈述与说明性陈述》,只能提交纸质文件。确定性陈述(definitive statement)必须填写,用于阐述外观设计注册所提供的保护范围。说明性陈述(explanatory statement)为可选,用于解释使用该设计的物品的特征,包括物品的功能和(或)构建该物品的方法或原理。如果所申请的设计为集成电路拓扑图、掩膜作品或掩膜作品的系列,则必须就其功能及操作提供说明性陈述。

● D7:两份《公开详情表》,只能提交纸质文件。其中,特征简要说明(brief statement of features)不超过150个单词,是对确定性陈述与说明性陈述的总结。该表格需附带用于公示的附图。

● 附图(representation):一式七份,A4纸尺寸,其中一份需要提交电子版,其余提交纸质文件。附图应包含不同视角,如顶部、侧面及正面视角。选择一个视角用于公示,并提交两份指明“用于公示”的附图。所有附图(用于公示的除外)都应署名。

4.审查及授权

  CIPC收到申请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会收到一份确认CIPC已收到申请并分配正式外观设计申请号的D1返还表。

  在6个月的正式审查期(审查是否符合形式要求)后,CIPC将注册(接受)通知下发给申请人。

  申请人必须将CIPC的通知按规定的方式在专利期刊(Patent Journal)上公示。

  CIPC将在公示之日起44个工作日内颁发注册证。

  《外观设计法》第19条规定,公示后,注册在注册薄里的条目、外观设计申请以及所有的支持文件都可接受公众检查。

5.修改

  申请提交后,只能对申请作有限的补正。《外观设计法》第26条允许对笔误或明显的错误进行修正;第27条允许基于以下原因在外观设计注册前或注册后的任何时间对外观设计申请或外观设计进行补正:

  ● 外观设计所有权发生变化*;

  * 提交表格D4向CIPC请求变更申请人姓名,无需提交任何变更证据,但应把用户代码填写在此表内。

  ● 居住或文件送达地址发生变更**;

  ** 提交表格D4向CIPC请求变更文件送达地址,无需提交任何变更证据,但应把用户代码填写在此表内。有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 解决一些缺陷以便让注册申请程序继续进行;

  ● 说明有误;

  ● 申请措辞有误。

6.保护期及维护

  根据《外观设计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美学设计的保护期最长为15年,功能设计的保护期最长为10年,自注册之日或首次公开日*(以较早者为准)起算。

  * 根据南非《外观设计法》,设计的公开日(release date),指其当前或之前的所有权人认可的该设计首次向公众公开的日期,不论是在南非境内或境外。

  外观设计权利人需从该设计的注册日或首次公开日起第3年期满前开始逐年缴纳维护费,否则权利将失效。维护请求采用表格D10。

7.权利的恢复

  如果外观设计权利人在某个年费缴纳期限届满后超过6个月仍未缴费,权利将失效,但可依据《外观设计法》第23条第(1)款以及《外观设计条例》第35条第(1)款提交《恢复失效注册外观设计权请求书》(表格D18)进行恢复。表格应附带一份可作为证据使用的书面陈述(affidavit),列明外观设计注册失效的情况以及要求恢复的理由。

  如果注册官认为上述申请提供的表面证据确凿,应在期刊上公开该申请。之后2个月内,任何人可对该外观设计权利的恢复提出异议*。

  * 异议通知(notice of opposition)可使用表格D11,或者采用尽量接近D11的其他形式,同时也需附带一份书面陈述,列明异议人应获得支持的事实依据。通知的副本及所有附件应送达给所有利益相关方,各方应在相关期限内予以回应。异议的具体流程见《外观设计条例》第36条。

  如果无人提出异议,或者经过听证会后注册官认为恢复外观设计权是适当的,注册官将会发出恢复登记的命令。


申请撤销已注册外观设计


根据南非《外观设计法》第31条,任何人可在任何时间申请撤销已注册外观设计,可依据的理由包括:

  ● 申请不是由该外观设计的所有权人提交的,或存在欺诈行为;

  ● 该设计不可根据《外观设计法》第14条予以注册,即设计不符合新颖性、原创性等要求;

  ● 申请中含有虚假的陈述或附图,并且该已注册外观设计的权利人知晓上述陈述或附图是虚假的;

  ● 根据《外观设计法》第16条,该设计的注册申请应被拒绝,即申请未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的方式提交。

  申请撤销已注册外观设计可使用表格D14,或者采用尽量接近D14的其他形式。申请人应列明有关的理由,并附带一份可作为证据使用的书面陈述,列举撤销该已注册外观设计应获得支持的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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