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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阿拉伯新闻》3月6日转载法新社报道,法国政府当日公布法案,对谷歌、亚马逊和脸书等互联网巨头在法国取得的收入征收3%的数字税,该法案旨在应对跨国公司避税行为,这些跨国公司在所在的欧盟国家有大量业务并缴纳大部分的税款,但通常税率非常低,几乎交不到税。数字税将适用于全球收入超过7.5亿欧元(约合8.48亿美元)、在法国的收入超过2500万欧元的数字公司,大约有30家公司将受到影响,大多来自美国,也有来自中国和欧洲的公司。数字税对直接在线销售自己产品的公司影响不大,主要影响的是使用消费者数据销售在线广告的公司,也适用于像Airbnb和Uber等在线服务公司,因为“这些数字巨头使用我们的个人数据并从中获取巨额利润,然后将钱转移到其他地方,而没有缴纳相应的税款”。在欧盟层面的类似提案未能得到成员国的一致支持后,法国决定单独实施,可能成为第一个征收数字税的欧洲国家。(我处认为,数字经济近年来发展迅速,同时带来跨国公司避税难题,目前各国税务机关正在委托经合组织专门委员会广泛研讨对数字经济的征税问题。中国互联网企业和电商企业发展较快,“走出去”步伐较大,我应密切关注各国税务机关举措,提前做好筹划,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税收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