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称,共同体法庭撤销后,过去几年,共同体内部投资争议的解决成为一个争议话题。外国投资者担心,出现投资争议后相关国家不遵守投资条约义务,不执行仲裁裁决,同时抱怨一些成员国突然改变本国投资法。因此,妥善解决投资争议需要相关国家拥有完善的政府治理机制,只有如此才能使投资者相信当地法律,而不选择寻求国际仲裁解决争议。根据报道,坦桑尼亚政府治理良好,对本国法律充分,因此坚持投资争议要在坦本国解决。过去15年,坦私营部门没有参与投资项目建设,此时需要坦政府消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风险,使投资者拥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