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贸易,在合同中没有注明提货期。
提问时间:
2019-01-01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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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涉外贸易,在合同中没有注明提货期。在我方完货后客户迟迟不来提货,后我方发了一个声明,并给予一定日期要求客户付余款提货,客户一直没有回复。然后过了这个期限大约三个月后,客户要求提货,否则要求退还定金。问:我方是否有权拒绝对方提货要求,并拒绝退还定金?在这种情况下,我方是否能够自己处理货物?另外,因为是涉外贸易,各位律师如果给出回答或方案,是否适用于国际贸易?
专家:
回复时间:2019-01-14 13:47
答:合同没有提货时间,而且你可能无法证明对方是否收到声明。一般不能拒绝提货,但你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造成的损失的赔偿。具体要看你们的合同约定,这样回答肯定不全面。